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守法履约意识,弘扬和践行诚信文化,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宣传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