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本市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维护良好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