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本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鼓励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