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定期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参保人。 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登录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不再另行寄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