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