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