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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