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当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