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