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统筹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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