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社会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先行示范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