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树立正确健康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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