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全链条联防联控模式,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布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