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网点布局,提升医疗用房、设施设备、全科人才的配置水平,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基础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