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绿色环保的住房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居住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物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建设综合性社区邻里中心,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统筹区住房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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