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