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六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