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住房发展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住房发展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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