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住房发展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住房发展 第四十九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合理比例,优先保障公共住房用地供应。 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