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强化人才队伍保障,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