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落实医保异地结算制度,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