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 第二十三条 铁路、公路、民航、邮电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的治安管理和邮件管理,严格检查违禁物品,协助有关部门阻止无特区通行证人员进入特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抢劫、盗窃运输物资、旅客财物和破坏交通运输设施、通讯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