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管理局和保税区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