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将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