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