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 市、区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及其中的研发经费增长幅度应当与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逐步提高财政投入的研发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比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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