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 (二)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三)技术创新活动; (四)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五)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 (六)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 (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八)科技创新奖励; (九)科学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知识产权资助; (十一)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