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项目评估标准,完善科技项目验收机制。 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入的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