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条件平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与设备、科技数据与文献、自然科技资源、信息网络资源等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调整和设置本市公共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