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合理利用境内外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科技合作,促进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的交流,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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