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组建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情报信息等公共服务机构。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咨询、评估、经纪、行纪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