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 第二十二条 开展细胞和基因领域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应当维护受试者尊严,保障受试者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退出权以及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