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细胞和基因产品的风险水平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细胞和基因产品风险控制体系,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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