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违反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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