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细胞和基因医疗活动过程中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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