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市设立与细胞和基因产业相关的科研机构。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享产业资源,支持细胞和基因重大理论、原创技术、前沿交叉学科等领域的基础研究,促进科技原始创新。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享产业资源,支持细胞和基因重大理论、原创技术、前沿交叉学科等领域的基础研究,促进科技原始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