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上市许可和产品生产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上市许可和产品生产 第四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企业申请细胞和基因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提供政策咨询、全流程业务指导等前期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