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的示范建设,通过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和技术降低建筑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实现碳排放目标。
规划和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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