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提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