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