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劳动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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