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