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市劳动部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职业技能考核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