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结束,清算组织应当提出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删报股东代表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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