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条 特区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