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