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条 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沟通、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和企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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