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向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 (二)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三)开展会员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五)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六)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七)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