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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