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