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